车祸受伤获赔后能否要求所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赔偿?已解决
律师您好,李二娃去年分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年底时,李二娃驾驶电动车被张二娃驾驶的货车碰撞受伤后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Ⅹ级伤残,支出医疗费1万多元。随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李二娃的各项损失。请问,在获得以上赔偿后李二娃能否再要求曾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人身意外保险金?
发表时间:2015/3/10 11:40:10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李二娃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迸┐逍《钊松肀O蘸脱馔馍撕ΡO招灾饰桃当O?,与民事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所获的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给付,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双方之间确立的商业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给付,不属于民法上重复赔偿。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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